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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郴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4号)精神,围绕“135”总体布局,深化“四水联动”“八水共治”,聚焦打造“水立方”创新模式,服务郴州现代化产业和创新平台发展,持续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2025年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专项

围绕郴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技术突破和“水立方”创新模式打造,聚焦民生领域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现向全市征集“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技术需求

(一)支持方向

1.打造“水立方”创新模式:面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国家战略需求,聚焦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环境系统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重大关键问题,开展系统性、成套化、集成式科技攻关。重点突破“四水联动”“八水共治”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水立方”集成解决方案与省级以上示范工程。

2.突破现代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聚焦“从无到有、填补空白”“打破垄断、替代进口”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核心产品研发等,开展高水平原创,重点支持突破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产品或工艺。

3.强化民生领域重大技术攻关:面向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公共健康、城乡治理等民生重点领域,鼓励开展科技攻关和重点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按照《郴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该类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项目承担单位与郴江实验室采取“先投后股”或“成果共享”等模式共享项目成果,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为500—10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联系单位:郴江实验室、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735-2882780、0735-2830326 

二、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

以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目标,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场景拓展。

(一)支持方向

1.聚焦地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支持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水生态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推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2.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发展需求:依托本地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围绕现代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有色金属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现代装备、数字产业、低空经济、电子信息、新型建材、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

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聚焦郴州本土产业领域,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成果转化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共享,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关键通道,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本土科技创新能力。

4.探索可持续发展交叉领域应用:鼓励开展医疗健康、文旅融合等领域科技应用,支持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城市内涝智能监测预警、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示范区建设与成果推广等项目,构建经济—社会—生态协同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

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农业类项目单个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类别项目单个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联系人单位: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735-2830326

三、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依次点击“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市州)”—“项目申报”—“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依据申报指南选择相应方向开展申报工作,在线填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注册登录操作手册”),所需提交附件材料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

(二)推荐方式

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市州)”模块,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推荐不属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以受理),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同在规定时间内寄送郴州市科技局(以邮戳时间为准)。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郴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由当地管理委员会向科技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受理及推荐时间

1.“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须为原件、原章)寄送至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须为原件、原章)寄送至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四)咨询联系方式

郴州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0735-2830326  

郴州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科技合作科:0735-2880237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4586761、84586921

邮寄地址:郴州市北湖区惠泽路36号

附件:1.“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申报条件

2.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申报条件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

“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截至通知发布之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需求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信用,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不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项目实施期内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如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单位,须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虚报项目需求,亦不得将本单位可自行解决的问题列入需求方向。

二、推荐单位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推荐单位包括相关支持领域的市直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郴州高新区和郴州经开区、郴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郴高校院所等相关单位。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金配套。鼓励需求申报单位加大项目研发资金配套。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的支撑材料(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二)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五)强化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单位要精心设计项目绩效目标,要兼顾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既要考虑尽快突破制约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更要布局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研究方向,取得一批科技成果。

附件2

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截至通知发布之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一)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协同申报,鼓励国内外研发单位参与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申报主体要求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且应事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鼓励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或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科研信用,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不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项目实施期内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如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单位,原则上须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原则上,多方参与的项目需根据项目合作情况,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到属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五)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鼓励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高(如5%以上)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六)加强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单位依托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鼓励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鼓励国家级或省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项目。

(七)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一)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作为项目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创新人才计划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联合基金、优青、青年项目不纳入计算范围)。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含兼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严禁挂名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推荐单位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推荐单位包括相关支持领域的市直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郴州高新区和郴州经开区、郴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郴高校院所等相关单位。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金配套。鼓励申报单位加大项目研发资金配套。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的支撑材料(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二)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五)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六)强化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单位要精心设计项目绩效目标,要兼顾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既要考虑尽快突破制约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更要布局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研究方向。力争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取得一批科技成果。

来源:郴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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